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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香港公司注册地是在香港,是受到香港公司条例约束,而不受大陆公司法律的制约,如果香港公司在大陆挂牌经营,按照大陆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解决办法:成立香港公司驻大陆办事处--香港公司大陆代表处。
  一、香港公司大陆代表处办理条件有以下步骤:
  1、首先把您的香港公司文件给香港的律师做份公证,此公证价格不菲,比现在直接注册香港公司的费用还要高。
  2、需要您的开户行出具一份银行资料证明,若您的银行帐户没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没有一定的资金流量,大多数银行最多可开存款证明
  3、必需租有正规写字楼。有些城市作代表处,海外公司的注册人必需有外籍人士的参与。
  4、所谓的办事处或代表处最终也只是一个业务联络点,收款或签合同需要用你最初的香港公司来操作。
  5、国内工商管理局办理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后每月也会有费用产生。
  二、注册代表处的简单流程:
  代表处注册(北京市工商局)→刻章备案(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三、客户可以拿到的资料:
  1. 工商局核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 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人名章,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3. 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4. 代表处数字证书;
  5. 代表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外税务分局分户通知单;
  6. 首席代表工作证。香港公司大陆代表处办理流程。
  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办程序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章、财务章等印章
  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5、办理外汇许可证
  6、银行开户
  7、国税登记
  8、地税登记
  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
  该申请应该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姓名;
  (6) 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8) 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
  2. 外国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企业的开户银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资信情况,以及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一般应当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头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简历应从工作时间开始至今,时间应具有连贯性;另请提供每人5张1寸彩色照片。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此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
  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交通部: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司法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中国人民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财政部: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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